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服务平台
依据:琼药监〔2026〕49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使用企业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并授予对应权限,无需手工选择。

进入远程审方系统

统一控制台。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系统按账号自动判别身份并展示对应功能:处方登记 / 跟踪 / 打印留存单 / 统计,或审方 / 药师管理 / 统计回顾。

  • 一个窗口登录,账号自动判别身份
  • 数据同库,无需任何"回传"动作
  • 手机企业微信上传处方图片 → 自动登记
  • 全程留痕,可导出审计日志归档
本系统严格执行“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确认的处方,系统禁止该处方药销售; 毒性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审方形式审核。